【一线战例02】浙江政法一体化单轨制协同办案,疫情期间案件从快办理
2月8日上午,浙江衢州龙游县公安局横山派出所接报警称:7日17时许,横山镇、村两级干部前往脉元村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男子龚某拒不配合进行居家隔离,并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且持刀威胁。
因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有力维护严峻形势下的防疫工作秩序,龙游县公安局主动出击,迅速查清龚某涉嫌犯罪事实,于9日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龙游检察院、法院提前介入,2月10日,该案通过政法一体化单轨制协同办案完成移送起诉——从案件受理侦办到移送起诉用时不到48个小时。
2月3日,浙江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发挥政法一体化单轨制协同办案应用优势的通知》后,衢州市公安局紧密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立即与市检察院、法院进行深入协调对接,以案件办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接触,最大限度减少人工实物传递、最大限度提高执法质效为目的,对全市各办案单位积极优先应用政法一体化单轨制协同办理新案件进行了部署。
一体化办案系统
对照政法一体化单轨制协同办案对电子卷宗质量提出的高标准高要求,衢州市公安局要求全市公安机关将电子签名捺印板、高速扫描仪、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打印机等设备进行整合,明确优先保障应用一体化单轨制案件办理的使用。对全市公安机关已完成布点建设的4个可视化远程提审室进行远程维护,同时还下发了《关于启用可视化远程提审室的通知》,进一步对预约申请、使用范围、操作流程等各方面进行规范,确保远程讯(询)问获取的证据符合法律规定。
可视化远程提审室
此外,衢州市公安局还制定下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力推进法制重点工作的通知》,将全力推行政法一体化单轨制办案,作为疫情防控期减少人员接触和实物传递、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应用执法信息化手段保障执法民警自身安全的一项重点工作予以推进。
对于涉疫类刑事案件,将立案审核统一提级至市局法制支队,立案后,及时通报属地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并邀请提前介入案件办理,提前确定一体化单轨制办案要求,法制部门全程跟踪,确保办案效率、证据质量、卷宗质量。
2月5日,郑某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途径衢州市柯城区沟溪乡碗东村路口,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测,驾车强闯检测点,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含量为154mg/100ml。立案后,郑某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公、检、法会商后一致认为,该案发生在疫情防控期间,适用刑拘直诉快速办理,通过政法一体化单轨制协同办案从快审理,通过远程视频开庭判决。2月6日,办案单位通过可视化远程提审对嫌疑人进行了讯问,7日通过一体化系统对该案进行了移送起诉,8日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该案从发案到作出判决仅用了60余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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